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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7-17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广电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2.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法规、制度、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3.负责审核申报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申报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4.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章;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5.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划、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并进行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审查、申报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建立和撤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教育电视台、教育电视收转台的建立和撤销;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6.研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

  7.领导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和河南电影制片厂,对其重大宣传和节目制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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