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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7-17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环保局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省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5、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市地、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

  7、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8、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lo、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ll、负责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市地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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