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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9-1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7月成立,正厅级,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设十二个职能处(室)、一个直属单位、三个事业单位。十二个处(室)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财产行为税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监察室;一个直属单位为:稽查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辖18个省辖市局、2个直属局,负责全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等13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税收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七)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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