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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8-17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指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指导省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加强全省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二)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能。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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