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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2006-08-17     
 
河南省林业厅职能介绍
 

  河南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省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省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省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省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省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省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组织全省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省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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