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李沙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仝新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古海林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沙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志雷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