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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一五交通信息化规划的指导意见
【字体: 】   2006-08-10   来源: 浙江十一五交通信息化规划的指导意见
 

  (一)组织保障

  为保证交通信息化的顺利实施,应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作用。

  首先,要建立以省厅--地市局--县市局为纲,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目,纲目结合,各有分工的管理体制。其次,建立健全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各管辖范围内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检查监督,负责基础性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省厅建立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和协调交通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信息中心,主要承担对全省交通信息化的管理、监督、建设、服务职能。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引导和制度体系,是保证交通信息化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之一。

  1.加强对全省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要严格按《浙江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统筹资金,运用行政手段,将资金列入计划笼子,重点确保基础性、全局性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和规划项目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相关措施保障。根据每年的信息化建设计划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3.制定行业信息化的引导政策。推动企业信息化是交通信息化的重要建设内容。一方面通过在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中引入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作为评价指标,在全交通运输相关企业中引入高层次竞争;另一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交通企业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4.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交通信息化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特别是数据交换所需的规范和标准,为全省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三)资金保障

  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渠道地筹措交通信息化建设资金。

  1.发挥资金的调控作用。与管理办法项目配套,加强信息化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信息化资金补助制,对各地符合我省交通信息化整体架构和发展方向,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补助,对一些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

  2.多渠道筹措资金。尝试和探索产业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运用市场机制,采取互惠互利的原则,让投资者受益。

  3.开辟财政渠道,解决行政业务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积极争取从财政渠道解决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四)人员保障

  1.建立一支技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交通信息化人才队伍。全省交通系统要加大加快建立信息建设和管理人才队伍,培养既懂信息化又熟悉交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2.加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养。切实加强针对交通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信息化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浙江省交通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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