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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介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马方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条例》主要法律规范作如下简要介绍。
一、 《条例》的特点 二、《条例》的立法宗旨
三、政府信息的法律定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七、适用和参照执行《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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