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新农村建设 > 相关政策 正文
 
不利于“三农”发展的收费都要取消或废止
【字体: 】   2008-09-02   来源: 河南日报
 

  记者9月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省发改委日前向全省发出的通知要求,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都要予以取消或废止。

  通知公布了12项有关农村用水、用电、就学、办理身份证等收费的相关政策界限。

  用水收费方面,通知要求,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要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对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用电价格方面,对已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在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农村用电价格,防止分摊不合理成本并挤入农村电价。

  中小学教育收费。在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基础上,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免收作业本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元/生期,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学校可按照保本原则收取伙食费。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按规定标准收取中招报名考试费用。除此之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

  办理身份证收费方面的政策界限是,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不得收取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此外,通知还对农民建房收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畜禽防疫收费、乡镇卫生院(所)服务价格、电信服务收费等的收费标准和价格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将经过清理整顿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废止、修改的涉农文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涉农价格等,要通过正式文件、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向社会公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