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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准入门槛降低注册资本限额3万
【字体: 】   2008-03-25   来源: 市场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放宽市场准入注册资本限额降为3万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同时,《意见》还要求工商部门可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加大扶持金融、财政、税收多管齐下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指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修订和完善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基本规则,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的特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批准。

  在中小企业发展上,《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给予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

  此外,《意见》也提到,要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等。

  在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了很多很具体的措施。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

  实施品牌战略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在《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要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务部等部门应将其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意见》特别指出要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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