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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邱小平表示,有少数用人单位采取了一些类似于先让员工辞职,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以规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这种做法是误读了劳动合同法,完全没有必须这样做。
邱小平说,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的确有少数用人单位由于对这部法律存在误读,采取了一些类似于先让员工辞职,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以规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对这种做法,邱小平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采取这种做法没有必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计划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是有本质区别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试图通过这种做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是无效的。依照法律规定,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规避措施,只要劳动者仍然在这家单位工作,就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出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作为有长远发展眼光、负责任的企业家,不应该采取这种规避法律的做法。因为通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和谐的劳动关系正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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