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河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陈朝福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禁止利用交通执法创收的议案》,韩华等4位代表提出《关于规范设置道路限速标志的建议》。代表建议罚款的收支情况,应该向老百姓公布。
[案例]
市民认为限速过低
昨日上午9时许,郑州市出租车司机老杨开车自西向东行至航海东路与第三大街交叉口附近,一个限速50公里/时的标志牌突然出现在视野里。“呲!”老杨急踩刹车。
“干什么呢?会不会开车?!”跟在后边的车里探出个人头,对着老杨一阵嚷嚷。
“好险!差点230元钱又没了。”老杨庆幸自己反应快,“老司机们交代了,这个限速牌过去就是电子眼,不踩刹车就得挨罚。”
挨了骂,老杨感到很委屈。市区还有不少路段能开到60公里/时,这里双向六车道,车不多,却限速50公里/时,不合理,稍不留神就会超速。而看到标志牌,正常的做法是减速。但在这么近的距离设置电子眼,让人感觉执法部门是在等司机“上钩”。想不被罚,就得冒险急踩刹车,其实比短暂超速更危险。
[调查]
不合理标志造成“被动违章”
除了杨师傅的遭遇之外,昨日,几位郑州市的出租车司机代表总结了另外5类“交通罚款高发区”。他们说,这种情况在省内乃至国内很多地方都存在,即便是管理较为规范的郑州也不例外。
交通标志不明显
永安街和京广路交叉口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林师傅说,在这个交叉路口,地面上的单实线右转箭头经过长时间的磨损,已经看不清楚,尤其到了晚上,更是无法分辨,经常有司机在那里“栽跟斗”。
而一些路边的交通标志,或设置在路况复杂地段,让司机无暇顾及;或隐藏在树丛中,不易被发现;或字迹太小,不易辨认。
公交站牌离十字路口过近
大学路和陇海路交叉口的西北角,不足100米远的地方,很多路公交车都把站牌设在那里。胡师傅说,每到上下班高峰期,那儿就常常会停一排公交车。
绿灯亮起时,向西行的车辆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司机就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要么压双黄线,要么堵在路中间。胡师傅说,这样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京广路与航海路交叉口等。
只限速不解禁
“沿郑汴路向东到商都路再到310国道中牟收费站这段路上,有将近10个限速标志,解禁标志却很少。”杨师傅说,这段路上部分地方车少还限速40公里/时,双向8车道,连三轮车也会超速。
频繁变换交通标志
兑周路与淮河路交叉口,由东向西右转弯,原来没有任何限制。楚师傅说,2个月前,突然有一个红灯“站在那里”,不知情的他被处以罚款。楚师傅感觉自己很无辜,“改变设置,为什么提前不在媒体上公布出来呢?或者给司机一个适应期。”
楚师傅说,现在,这个路口又改回来了,右转弯不受限制,红绿灯又没有了。
规定不符合现状
这种情况在二马路汽车站和南站比较明显。赵师傅说,按规定,南站东门口的南关街上不能停车,只能将车停到车站内。可是,车站内经常车满为患,根本进不去。
[质疑]
有创收嫌疑
“不能让交通执法成了交警的‘钱袋子’。”昨天,省人大代表李秀红说。
在《关于规范设置道路限速标志的建议》中,韩华、李秀红等4位代表反映,有一些国道、省道等主要路段,道路宽广平坦,路况较好,周围也无学校、村庄等人口聚集场所,设置限速40公里/时标志,极不合理。
如果确实是为安全考虑,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地段把限速标志设在路边道旁树丛中,很不明显。然后交警部门调用或借用非警用车辆,设置测速装置,动辄罚款数百元,不但造成交通不畅,而且有故意罚款嫌疑。
陈朝福等10位代表则直接提出《关于禁止利用交通执法创收的议案》,明确“交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能以罚代管,把罚款当作创收手段。”
陈朝福说,现在的交通执法,由于存在“罚没款返还”机制,即“地方财政要按一定比例返还下属部门上缴的罚没款”,使罚款成了交管部门创收的手段。
“把行政执法罚款与行政人员收入挂起钩来,就让人无法认同了。”对一些地区把罚款多少作为交警考核标准的做法,陈朝福等代表表示反对。
[建议]
罚款收支要透明
要规范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代表陈朝福认为,关键是罚款收支情况要透明,“如果执法人员不能再把罚款装进自家口袋,罚款积极性自然就没了。”
陈朝福说,收支透明,首先要做到罚款收支两条线,实现全额罚款收入财政。建议对罚款收入进行全面监控,并对支出进行全面审计。“市民都知道交通违章罚款是笔大数目,但工作报告中却不提及,这不正常。”
陈朝福建议,一年能罚多少款,应该拿出来让老百姓看看。相关部门每年应在媒体公开罚款总款数,同时列出这类执法的“成果”都用到了哪里,实现全民监督。
[回应]
交通标志设计会更人性化
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郑州市交巡警工作的考评标准有很多,所有的标准都是为了保证道路更加通畅和安全设计的,不存在创收任务和“返点”问题。
对人大代表的提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感谢。该负责人说,如果交通标志有设计不合理的地方,交巡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计,尽量提供人性化服务,让广大司机出行更加通畅、安全。
[链接]
武汉取消“处罚任务”
1月28日,《楚天都市报》消息:武汉市交管局不再将违法纠正量作为对路面交警工作的考核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路面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畅通程度。这意味着,以前交警每天纠正违法15起的规定成为历史。
该报曾报道,武汉市去年交通罚款额达到1.5亿元。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以往路面值勤交警每人每天有不少于15起的违法纠正量,这一规定无形中让路面值勤民警有完成处罚任务的认识,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路面管理。
单行道标志不清,给过往司机造成不便
商报记者王春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