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专题专栏 > 2007河南两会 > 背景资料 正文
 
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
【字体: 】   2007-01-24   来源: 千龙网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另外,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内蒙古的盟、旗和西藏的地区也设政协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和若干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