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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
【字体: 】   2006-09-22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和谐社会是社会大系统中各要素之间,以及与系统外的各因素之间,融洽匀称、配合得当、可控有序的良性运行状态的社会,归结至要素组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统筹发展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的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为基础、为动力的社会。主要体现在人自身的和谐(个性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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