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涉外婚姻纠纷增多,2004年近1/4的涉外婚姻解体,为了维护我国妇女的权益,3月7日,张海迪、敬一丹等16名女政协委员提交提案,要求办理涉外婚姻时外国人须出具本人资产证明.
您怎么看待涉外婚姻?您认为我国对涉外婚姻的保护力度够不够?您觉得张海迪等人的提案是否可行?
网友:greatwallstudio IP:61.172.210.*这是国际私法问题须用条约解决
纯粹不懂法......这是国际私法的问题,需要国与国之间的条约来确定,利用冲突规范来解决。哎......
新浪网友IP:84.193.239.*中国人应该运用所在国家的法律保护自己
正常情况下,在中国妇女实际获得涉外婚姻的同时,对方已经具备可支付涉外婚姻的经济能力和信用条件---这是你所能获得结婚签证的前提条件,否则对方在对方的国家是不应许实施涉外婚姻,很多妇女的权利没有得到完全保护,实际上是因为她们生活在一个陌生的国家,语言障碍阻隔了她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当地法律更谈不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有的人甚至就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本就是功利婚姻。就欧洲而言,如果涉外婚姻解体,那么男性会付出相应的赡养费,财产也是严格按照婚约进行划分。只要中国公民有法律意识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我想一切都可以尽量去避免,毕竟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和实施都更完善。
新浪网友IP:219.137.240.*更应检点自身的婚姻观念
干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何况婚姻,关键在于女的自己要注意规避。其实,中国妇女的涉外婚姻多无好结果的真正原因,还不是文中所说的那两点,而是在于这两点:(1)自身往往是以功利的目的为主,一开始就为婚姻埋下祸根。(2)以中国式婚姻文化理解和期待西方的婚姻生活,将婚姻当作一辈子的依靠,在婚姻生活中没有独立性,一有风波就显得很惨。其实,中国人特别是妇女,更应检点自身的婚姻观念。
新浪网友IP:58.33.231.*当事人应该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
真是滑稽,我们纳税不是为了这种无聊的提案
她们都是成年人,自己有选择的权利,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后果。
拜托人大代表提些对大多数纳税人有意义的提案。
实在是荒谬!婚姻自由,与外国人结婚是当事人自己的自由选择,没有外国人强迫中国女人与其结婚.如 果需要人权保护,中国驻海外的使领馆应该担负起责任.本人生活在欧洲多年,现实情况是,多数中国女人与欧洲人结婚只为身份,婚姻失败是中国女人自己的选择.
新浪网友IP:221.137.242.*逆向思维就可看出这提案有多荒唐
逆向思维一下就可以看出这提案有多荒唐:中国人娶了外国老婆是不是也要向外国政府提交手写的保证书一份?
或者咱们自己结婚是不是也得向张大姐手写一份保证书承诺对老婆如何如何....
法律让这些人制定,无语了
新浪网友IP:211.80.38.*该受到保护的是外国男人
这种能怨外国人吗?大部分中国女人嫁给老外还不是为了出国,拿国外的护照,也不挑人就嫁了,等达到目的就把别人甩了,这样看来,需要保护的应该是那些跟中国女人结婚的外国男人。
新浪网友IP:202.112.93.*请委员们多提点有用的意见吧
海迪姐姐是伴随我成长的偶像,但现在我实在是想对你说一声,好好利用人民给予你的机会多提点有用的提案,如果没有也不要开这种玩笑了。
新浪网友IP:219.229.23.*两会不是哗众取宠的场所
很多提案都是些芝麻小事,这值得拿到这种大会上讨论吗?完全可以让某些部门自行运作去解决。开大会是有成本的,要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不是让某些人通过提出些稀奇古怪的提案来哗众取宠的场所!
新浪网友IP:60.221.231.*我建议涉外婚姻应该有四层保证
首先,应该居委会大妈开常委会审核通过;
第二,居委通过后交由该妇女单位,该单位必须召开全单位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并同意;
第三,单位同意后交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盖章;
第四,外国男人写保证书,交由中央军委备案,一旦违约,中央军委派陆战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