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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出安排部署。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出台《意见》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审判监督,坚决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围绕农村改革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农村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骗取支农资金等各类危害和破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办在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国有农场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农村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要依法加强审判监督,坚决纠正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农村土地等职务犯罪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围绕农业发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业生产发展监管中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办农村交通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利工程、能源、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项目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实施的受贿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农村土地等。
强化侦查监督,纠正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支农款物等问题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围绕农村稳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抢劫、盗窃、诈骗等农村易发多发犯罪,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危害农村老人、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农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破坏选举等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依法监督纠正涉农案件中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强化对涉农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侵犯农民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支农款物等问题。(记者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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