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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省环保局对全省自200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核查。昨日,省环保局通报了核查情况,这些案件基本查处到位,共有249名国家公职人员因与这些案件有关,而受到政纪处分。
据了解,此次核查中,有41起案件为重点督察对象,其中有8起是国家挂牌督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挂牌督办,流域限批的环境违法案件,还有一些是省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案件。核查结果显示,这些案件基本已整改到位。
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氨氮严重超标,去年6月被国家挂牌督办,开封市政府对其实行了停产治理,环保部门对其追缴排污费7万多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去年6月,该企业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去年9月底完工。目前已处于试运行状态,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平顶山焦化企业大气污染问题被省挂牌督办后,省环保局督促当地对40家焦化企业实行综合整治,对26家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实行了关闭,对保留的14家焦化企业进行了废气综合利用和生产废水治理。
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沿岸化工助剂生产企业被省挂牌督办后,当地政府出台了化工企业实施整体搬迁入园的方案,目前已对金昌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行了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将于年底前搬迁至化工园区。
另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5年来,我省共对249名公职人员做出了政纪处分,其中最高级别的干部为副市级。
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马书勇告诉记者:本次核查也发现了个别环境违法案件未能整改到位。特别是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未能按照我省规定的“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等五条标准落实到位。环保局将对这些案件继续督察。(记者郑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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