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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日,《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27号)下发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于2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商建[2008]10号),并结合我省进展情况,明确提出了五方面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点布局。目前,全省首批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工作已经结束,从已备案核准的情况看,销售网点虽已覆盖全省所有县市,但由于受开具发票资格的限制,有些县市销售网点较少,特别是乡镇网点少,有些甚至没有网点,不能方便群众购买。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网点开票资格问题,采取分批核准的办法,增设销售网点,要尽量达到每个县城有多家企业的多个网点,每个乡镇有两个以上网点,对贫困地区、偏远山区等没有销售网点的农村采取定点预约、送货上门等措施,解决群众购买不便的问题,保证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家电下乡的补贴政策。
二、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我省的实施方案规定,我省凡是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河南境内和经过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且手续符合要求的,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和有利于方便农民群众购买,积极协调处理好补贴资金发放中的利益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限制在异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的申领,按政策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加大货源组织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目前,我省各地已开始销售,群众购买热情较高,销量与日俱增,预计春节后将进入销售高峰。各流通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加紧货源组织和向各销售网点配送布货,保证市场供应。对不执行承诺、消极对待、货源供应不上的企业,我们将建议商务部、财政部取消其家电下乡流通企业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家电下乡能否实现扩大销售,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有针对性的加大宣传力度,还要结合春节传统的文艺活动,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使家电下乡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家电下乡活动的氛围,激发农民群众的购买热情,扩大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
五、实施好家电下乡,要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保证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我省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许昌、焦作市作为我省家电下乡的试点,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县两级商务、财政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探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与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的协调与沟通,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保证市场供应,维护销售秩序,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目前,两市的家电供应情况平稳,销售量不断攀升。
此外,洛阳市国税局1月28日发出通知,对我省十家中标企业在洛阳市县(市、区)内的销售网点达不到领购手写版发票标准的可以发放手写千元版发票。此举,方便了农民购买家电取得发票,也有利于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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