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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
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字体: 】   2008-01-31   来源: 省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发布会现场视频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王春生


省邮政局局长 杨汉振


省建设厅副厅长 何 雄

  新闻发布会文字稿:

  河南省邮政局局长 杨汉振:

    尊敬的王春生副秘书长,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经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加强全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及辛勤工作在全省邮政战线的全体同志,向多年来关心、支持邮政事业的各级领导、新闻工作者、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邮政信报箱群(间)的建设是切实维护城镇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省政府已于2007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07]119号)。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加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邮政信报箱群(间)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订阅报刊,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文化知识,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效途径。

  党和政府大力支持邮政事业的发展,在多项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邮政信报箱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城市居民楼应当设置住户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2日发布施行)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使用。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河南省邮政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新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应当设置信报箱(群),所需资金列入工程建设预算。竣工验收时,应当验收上述设施。已建成的居民楼房、住宅区未设置信报箱(群)的由产权人负责补建”;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59号)在第五篇邮政通信工程第三部分住宅区信报箱工程对邮政信报箱群(间)的设计和建设标准也做出了强制性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邮政信报箱建设远远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870多万户城镇居民中,只有31万户配置了邮政信报箱(群),信报箱覆盖率仅占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住户的3.6%,远远低于全国60%以上的平均水平,已经影响到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权利的保障。为了改变现状,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大力推进我省邮政信报箱群(间)的建设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7年1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豫政办[2007]1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意见》,对我省邮政信报箱群(间)的建设工作明确了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目标。

  豫政办[2007]119号文件的下发,是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是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体现;是省政府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和通信自由,服务人民群众,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二、加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以“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为原则,确保新建,加快补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努力实现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覆盖率达到100%;2008年年底各省辖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09年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年底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整体规划。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把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邮政信报箱群(间)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群(间)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2008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群(间)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任何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群(间)。

  (三)设计审查。各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群(间)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须配套设施列入设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群(间)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群(间)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群(间)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监管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群(间)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群(间)设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图施工的,不予签发合格证。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信报箱群(间)作为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一并验收备案。

  (五)补建维修。2008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间)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

  信报箱群(间)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

  三、推进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实施保障

  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任务艰巨。为努力实现全省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目标,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各级规划、建设、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群(间)建设作为城建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研究。各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邮政部门要建立联席办公制度和定期督察制度,切实加强对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邮政信报箱群(间)是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邮政企业被赋予信函专营权,担负着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职能,是邮政信报箱群(间)的使用主体,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邮政信报箱群(间)对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地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的宣传,使各工程设计、建筑开发、工程监理等单位充分了解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的合法性和重要性,自觉做好建设工作。同时,各级邮政企业还要做好对已达到建设标准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通信权利。

  邮政信报箱群(间)关系到民生问题,它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建设部门、邮政部门、规划部门、设计部门、房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也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密切关注我省邮政信报箱群的建设,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邮政信报箱群(间)建设的局面,为推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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