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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送给农民的新春大礼
【字体: 】   2008-01-22   来源: 河南日报
 

  到2006年底,我省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15.5台、彩电88.76台、移动电话73.79部。相比城市市场,农村家电市场潜力巨大。实施“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和民心工程,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

  把“家电下乡”实施好 把惠农政策落实好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参加试点的企业不仅要保证商品供应,还要确保产品质量,并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要让国家给予农民朋友的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全面落实。”副省长史济春在1月21日召开的全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家电下乡”实施好,把惠农政策落实好。

  史济春指出,商务部、财政部把我省作为“家电下乡”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实施,是对我省正在实施的中部崛起战略的有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已将其列入2008年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惠农的好事办实、办好。

  史济春强调,要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实现家电销售的新突破,使全省农民彩电、冰箱、手机保有率明显提高;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同时,也为全国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积累经验。

  销售以预约订购为主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看样订货、预约登记、送货上门……商务部门对“家电下乡”销售模式和服务形式进行了初步确定。

  按照两部文件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除了焦作、许昌两地正在进行试点外,其他各地市也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由于春节临近,正值农村消费高峰期,商务部门要求中标的流通企业,组织好货源,搞好商品配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为方便群众,同时也为了缓解市场压力,商务部门明确,销售以预约订购为主,现场销售为辅。同时要求中标企业售后服务要跟上,维修要及时,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

  销售额有望超百亿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促使购买家电的愿望持续增强,这为“家电下乡”提供了巨大市场。有关部门初步测算,通过“家电下乡”,冰箱(柜)、彩电、手机三类家电商品销售可望实现100亿元以上。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7300多万农村人口,2025万多户家庭,农村家庭占全省家庭数量的72.6%。据统计,到2006年底,我省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15.5台、彩电88.76台、移动电话73.79部。同期,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电冰箱87.18台、彩电127.19台、移动电话137.97部。相比城市市场,农村家电市场潜力巨大。

  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也为“家电下乡”提供了客观条件。有关部门初步预测,我省通过“家电下乡”,三类家电商品农村市场销售额可以实现100亿元以上。

  补贴不收任何费用

  本报讯(记者陈学桦)“家电下乡”是继国家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后,首次对农民在消费领域进行的直补。补贴资金通过专门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账户,直接补贴给农民。

  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农户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后,应及时持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款折账号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商务部门或商务部门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商务部门在对购买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后,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分别于2008年2月20日、4月20日和6月20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通知承办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折”或银行卡上。

  财政部门还规定了家电补贴“五不准”:不准降低标准,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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