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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驿城区确定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3家医疗机构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医疗机构,驿城区卫生局、合管办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考核、评审,确定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驿城区胡庙乡卫生院、顺河办事处卫生院、诸市乡卫生院、铁东医院、古城乡卫生院、老街卫生院及老街邓瓦房村卫生所等为首批定点医疗机构。
参合农民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按区级医疗机构比例给予补偿,在乡(镇、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按乡级医疗机构相应比例补偿,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治疗费、检查费、门诊药费按各县(区)现行相关政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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