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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建议
【字体: 】   2008-04-01   来源: 东方今报
 

  今后,凡是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从而导致不节能降耗的,将最高处以30000元罚款,这个规定您觉得合适吗?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征求意见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8年4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

  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哪些地方不节能,市民可直接举报。 (记者王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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