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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节能减排成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字体: 】   2008-03-03   来源: 河南日报
 

  漫画王伟宾

  节能减排谁不动真格的,就动谁的官帽子。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日前已发至全省。

  节能减排成为业绩考核重要内容

  这一《规定》明确,今年起将把各地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省辖市政府和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六个扩权县(市)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八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要求,凡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未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一项或两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建设必需的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

  限期整改不到位一年内不予提拔

  《规定》明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已获得的综合性以及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省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

  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省辖市、扩权县如在限期内仍然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参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年薪挂钩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记者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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