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标题 |
有关生育政策的问题? |
| 内容 |
您好! 我现在是在江苏求学的博士生,今年7月份毕业后会回河南工作,已经结婚三年,我爱人的户口现在在郑州。我的户口在现在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前一段时间刚确定怀孕,南京第一胎不发准生证,只用办理生育卡即可,按规定我也可以在怀孕3个月前后(5月份)办理生育小卡,但我听说河南生小孩必须要在3个月内办理准生证才行,要不然将来生产、给小孩报户口都成问题,我想问一下,想我们这种情况,在这办理生育小卡后回河南是否可能当准生证使用,而不需补办,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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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信息 |
| 答复内容 |
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您应该按照我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及时办理一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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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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