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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设备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请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携带以 下有关材料和证件,于2007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到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参加资格预审。
一、投标人条件和资格预审携带的资质证明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A级)。
3、经销商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B级以上含B级);经销商应有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厂家证件(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二、招标主要货物: 电梯4台(9层)
三、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95—3162516
传 真:0395—3162516
四、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漯河政府采购网:http://www.lhzfcg.com/》上发布。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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