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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

 
办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 受理地址: 县级民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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