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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工考中心负责组织省直、中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培训、编排考场、发准考证、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评卷、确定合格人员、下发合格人员名单。负责组织全省各市、县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考核的报名、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县中、初级工报名、培训、考核,确定各市、县高级工以上合格人员并下发名单。负责收集汇总全省报名情况。负责对省直、中直驻郑单位根据合格人员通知填写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情况表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的审核、盖章,对各市、县人事局根据合格人员通知填写的高级工考核情况表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的审核、盖章。并负责对证书审核盖章(考核章)。
(2)省辖市和扩权县(市)接到考核文件后逐级安排考核报名和培训、考核工作,各市、扩权县(市)人事局负责各地的考场编排、发准考证、组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评卷上报成绩,根据合格人员通知填写高级工考核情况表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并报省工考中心审核盖章,再到人事厅工资处领取等级证书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再到省工考中心加盖考核专用章。
(3)省直、中直驻郑单位接到考核文件后,通知工人自愿报名,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盖章后统一报省工考中心,并及时通知技术工人参加培训、考核,根据省工考中心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填写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情况表和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并到省工考中心审核、盖章,再到省人事厅工资处领取等级证书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再到省工考中心加盖考核专用章。
(4)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岗位职数和岗位需要聘用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并兑现其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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