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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事项:变更姓名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受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婚后为未成年子女申请变更姓氏的,由离婚双方协商同意后,共同到派出所签字方可办理。

  16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变更姓名的,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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