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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

 
办理机构: 接生的助产单位 受理地址: 接生的助产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我省《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2)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4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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