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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和足够面积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办公设施设备,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脑等;
3、应当具有以下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1)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持有财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
(2)有适当数量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如再增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6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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