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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程序:
⒈培训机构在开班10日前,将“办班审批表”报考核点审批,考核点3日内完成审批;
⒉培训机构在开班3日内将学员登记表报送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⒊向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提出考核申请;
⒋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考核;
⒌培训机构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省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办证材料;
⒍办证材料齐全的,省局政务受理中心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补正。政务受理中心受理后,按照行政审批内部运行的规定,将办证材料移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审查;
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政务受理中心移交的办证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分类提出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以及不予办证人员的不予办证原因书面材料并移交省局制证中心;
⒏省局制证中心根据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验印;属于复审的,在证书上添加相应的培训考核信息,加贴复审标志;存档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
⒐省局制证中心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成品、合格人员名单和不予办证人员的不予办证原因书面材料移交政务受理中心;
⒑培训机构凭受理回执单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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