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⒈按照批准范围承担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驻豫分公司、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10日前将办班审批表报考核单位审批,考核单位3日内完成审批;按照批准范围承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10日前将办班审批表报考核点审批,考核点3日内完成审批;
⒉向考核单位或考核点提出考核申请;
⒊考核单位或考核点组织考核;
⒋培训机构或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办证材料;
⒌办证材料齐全的,省局政务受理中心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补正。政务受理中心受理后,按照行政审批内部运行的规定,将办证材料移交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审查;
⒍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对政务受理中心移交的办证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成绩栏内填写成绩,分类提出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以及不予办证人员的不予办证原因书面材料并移交省局制证中心;
⒎省局制证中心根据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验印;属于复审的,在证书上添加相应的培训考核信息,加贴复审标志;存档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名单;
⒏省局制证中心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成品、合格人员名单和不予办证人员的不予办证原因书面材料移交政务受理中心;
⒐有关单位或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