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死亡事故。
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该矿接受监管、监察的证明材料;
5、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提供的该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