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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71—63833771
办理程序:

  申办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可直接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政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政务受理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

  4、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5、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3833771)查询审批结果。

  7、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企业名称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采矿许可证的;

  6、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

材料明细:

  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的任命文件。

  (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申报要求:

  1、申请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发证机关核对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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