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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的任命文件。
(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申报要求:
1、申请人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发证机关核对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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