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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1、受理范围:依据《行政许可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由省局直接审查发证企业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报材料。由市局审查发证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到当地市局申报。
2、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到省局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申报相关材料。
3、政务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业务处室。
4、业务处室根据审批要求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有关文书。
5、对已经受理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项目要求和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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