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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表(变更)》原件,一式三份,先将这三份申请表交地市商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或省对外开放重点县(市))盖章,并由盖章单位留下一份备案,其余两份带来;《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表》一份。
二、董事会决议原件。
三、投资各方关于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协议原件或合同、章程修正案原件或新的合同、章程原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如果地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等变更还要更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拿到批复后到外投中心换新证。但作为变更材料不需要。
除上列材料外,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的事项不同,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亦不同。例如: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时要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变更事项,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对所涉及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应登报公告(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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