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企业纳税 > 办事指南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核准
【字体: 】   2007-06-05   来源: 省商务厅
 

  一、市级外资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外资管理部门)初审文件。

  二、年检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

  四、企业成立的批复(有增资的企业提供增资的批复)(复印件)。

  五、合同、章程(复印件)。

  六、进口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以设备出资时可不提供)。

  七、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印章和市级初审部门印章)。

  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投资总额以外以自有资金进口设备时提供)。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