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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审核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科技人才开发与国际合作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政三街4号
联系人 高洪涛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省属研究开发机构申请创办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应经省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省辖市科技局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核。
办理时限: 无界定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科技资源配置的总体布局;

  2.研究开发的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章程;

  4.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情报信息等科研条件;

  5.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

  6.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

  7.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材料明细: 申请应附规范合资协议。合资协议应附可行性论证、评估报告、研究开发机构的章程以及验资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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