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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访请示报告;
2.出访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3.由国(境)外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的邀请函和全部翻译的中文译件。
4.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该人员出访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或公函。若该单位是县、区属及以下企业,还须附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5.出访人员身份证影印件。
6.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组团,还须附在国际会议上所发表的论文摘要及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对该论文的保密审查意见。
7.赴国外培训团组,还须提供省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件”。
8.申办因公出国(境)任务确认件的团组,还须提供《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及出访名单(国外邀请函不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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