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2号
邮 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6402183
投诉电话:0371—66402255
咨询网址:http://www.hnyr.gov.cn
服务事项: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3.水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审查;
4.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同意;
5.护堤护岸林木采伐的同意;
6.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批准;
7.临时占用河道审批;
8.河道采砂许可;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10.取水许可审批;
11.应急取水的同意;
工作要求:
1、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细致解答申办人的咨询和疑问,热情服务。
3、依法受理和审批,不得出现行政不作为。
4、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不得推诿扯皮。
5、凡符合条件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和批准(同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廉洁从政,接受监督,增强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办理结果需要公示的予以公示。
7、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禁在行政许可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贿受贿、徇私舞弊。
工作纪律:
1、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办事对象的宴请、礼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办事对象提供的外出考察、免费境内外旅游活动。
3、不准接受办事对象提供的交通、通信等工具。
4、不准利用职权向办事对象索借钱物或无偿占用财物。
5、不准利用职权到办事单位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好处。
7、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经营和中介等营利性活动。
责任追究:
行政许可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其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与党纪政纪处分;因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