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3、批准的,颁发《劳务派遣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冠以省名、跨省辖市及跨省开展业务的50万元以上,省辖市以下范围内开展业务的30万元以上。
3、交纳劳务派遣保证金,冠以省名、跨省辖市及跨省开展业务的50万元以上,省辖市以下范围内开展业务的30万元以上,具体额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开办业务的规模、风险性等因素确定,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发展壮大或风险性提高的,可追加劳务派遣保证金;
4、有一定数量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且具备职业指导或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县(市)级3名以上;
5、拟开展派遣的行业、岗位适宜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报告(阐明宗旨、规模、经营范围、运作模式、市场前景等);
2、《设立/开办劳务派遣企业(组织)/业务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管理制度等;
4、开办资金和保证金验资证明、办公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办公设施清单等;
5、专职工作人员履历、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