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5、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3833771)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
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1、《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一式三份);2、安全评价报告;3、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4、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单位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检验合格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