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局受理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分理到相关处室审批。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申请人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5、申请人可通过我局政府网站(网址:hnsafety.gov.cn)或电话(0371-3833771)查询审批结果。申请人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政务受理中心领取审批决定或许可证件。
受理该事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