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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安全评价机构的诚信声明。3.《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有市局或煤矿监察分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4.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5.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6.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7.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包括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等)。8.与安全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图书资料目录。 9.有关证明材料:(1)安全评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2)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3)安全评价人员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证明。(4)安全评价人员四险(失业、医疗、养老、工伤)证明。(5)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的诚信声明。(6)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7)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8)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9)与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资质证明等技术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10)申请机构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档案管理员等任命文件。(11)法定代表人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12)办公场地证明材料。10.申请增项、延期和变更的机构还应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安全评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安全评价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登记变更证明材料。(3)安全评价机构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4)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承担的安全评价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1.与资质认证有关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省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装订整齐(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除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外,其它申报材料全部原件彩色扫描),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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