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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
【字体: 】   2006-10-16   来源: 省商务厅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115号金茂大厦B座1楼  

        邮政编码:450003   

        公开电话:0371-63576108   

        投诉电话:0371-63576201

  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目录及说明

  1、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拍卖企业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生猪屠宰超规划定点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182号)

  6、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12-183号)

  7、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142号-187号)

  河南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程序

  一、问明来意,热情接待;

  二、按照程序,审核资料;

  三、资料齐全者办理签收手续;

  四、资料不全者提供指导性意见;

  五、及时转交承办处室办理,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六、按照承诺时间及时督办催办;

  七、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八、认真填写汇总表,整理完善档案资料。

  河南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流程

  一、服务大厅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按所申请行政许可项目的材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经初审,若材料齐全,则请申请人在受理登记簿上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该项目的具体要求。

  三、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材料送达处室,并由处室人员在办理登记簿上签收。

  四、办理过程中,处室应将办理情况通知大厅;大厅应对未办结的项目进行督办、催办。

  五、处室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服务大厅,将相关批件、材料交大厅工作人员签收,由大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六、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服务大厅领取相关批件、材料,并在受理登记簿上签收。

  河南省商务厅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一、服务大厅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后,大厅工作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相关处室,急办件应立即送达处室。

  二、处室签收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服务大厅,由大厅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修改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三、如果因承办人出差、开会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应提前通知服务大厅,并委托处室其他人办埋,以保证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

  四、服务大厅收到处室办理完毕的批件和材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五、业务处室应加强与服务大厅的沟通,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信息通报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应将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意见及时反馈到业务处室。

  六、服务大厅每月生成《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项目一览表》和《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项目统计表》,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放到厅机关内网上进行通报。

  七、厅机关设有投诉电话,受理对业务处室和服务大厅的投诉。

  八、业务处室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情况、被投诉情况将作为年终评比参考条件。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将依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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