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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
【字体: 】   2006-10-16   来源: 省教育厅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   编:450003

  公开电话:0371-65798638   65798608

  投诉电话:0371-65798516

  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目录

  1.河南省教育厅受理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

  2.河南省教育厅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事项的有关规定

  3.河南省教育厅受理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含电子教材)审定事项的有关规定

  4.河南省教育厅受理高等学校设立事项的有关规定

  5.河南省教育厅受理民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设立事项的有关规定

  6.河南省教育厅受理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变更及章程修改核准事项的有关规定

  7.河南省教育厅受理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举办者变更、理事会或董事会核准事项的有关规定(暂行)

  8.河南省教育厅受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核事项的有关规定

  9.河南省教育厅受理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核事项的有关规定

  10.河南省教育厅受理中外(含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审批及变更事项核准事项的有关规定

  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2.高等远程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

  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承诺

  一、坚持四个公开,塑造四种形象。即: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形象,勤奋敬业、优质高效的工作形象,依法行事、热情周到的岗位形象,规范有序、文明务实的环境形象。

  二、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各种所需手续,做到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讲效率、不推诿。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解释,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给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不能用“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廉洁自律,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以情代法、违规审批;不准弄虚作假、进行权钱交易;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和钱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私人费用;不准耍态度,故意拖延或刁难服务对象。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65506204 65900737

  河南省教育厅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提高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用语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要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3、电话铃响后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省毕业生就业办”;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引导服务对象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不用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罗嗦”等伤害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地面清洁、窗口卫生

  1、衣冠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拖鞋、短裤上班;

  2、姿态端庄、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不礼貌、不雅观的举动;

  3、不准留、染指甲;

  4、男同志不准留胡须;

  5、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得体;

  6、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档案资料等物品要有序摆放;

  7、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的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闻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歧视和讥讽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对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接待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5、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应一次办结,即一口说清一站式服务;

  6、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禁止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四、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服务承诺》,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做主张,自行其是;

  2、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不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及在网上聊天,不玩电子游戏;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4、中心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5、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准与服务对象吵架;

  6、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不得损害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河南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弄虚作假,违规审批,权钱交易,仗权设卡;

  2、不准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态度蛮横,刁难基层、学校和群众;

  3、不准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及私自借用基层单位和直属单位汽车;

  4、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及值班时间饮酒;

  5、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准接受基层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巧立名目变相公费旅游或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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