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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
【字体: 】   2006-10-13   来源: 省质量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社会和企业办实事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以方便企业、服务社会为宗旨,立足改革行政审批运行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做到高效透明,廉洁便民。

  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提供行政审批(审核、备案)受理、督办督查、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和行政事业服务项目办理(代码、条码、标准查询等)等服务。中心内设立由省局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锅炉处、许可证处和代码中心、标准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各业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网络化办公、规范化运作、优质化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1号质量大厦西一楼大厅

  邮政编码:450008

  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71-65928788

  业务投诉电话:0371-65928511

  省局监察室电话:0371-5953214

  传真:0371-5953214

  服务承诺

  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在行政服务中心范围内第一位被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二)对办事人询问办理事宜,在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

  (三)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与帮助。

  二、主办责任制

  (一)职能处室、二级机构承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为主办责任人。主办责任人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受理签收、内部运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审批。

  (二)主办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整理有关文件、材料。对办事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有关注意、补充的事项,并耐心解答办事人提出的问题。

  (三)主办责任人应当在承诺限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办事人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差错,杜绝收转的文件、材料丢失。

  (四)主办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与办事人的预约接待、现场勘察等联系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

  (一)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规定的限期为正式受理办事人申请事项之日起的若干个法定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日办结的,应当在办结期限的前5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正当的理由,并重新明确办结时限。

  (三)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限时办结第一责任人。

  四、服务承诺制

  (一)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受理,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难申办人员。

  (二)对业务受理范围内的有关查询、政策咨询,热情告之,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办结的事项及时通知申办人接取或寄送。

  (三)按公开承诺时限,凡符合政策规定、办理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于紧急事项,随到随办。对未批准事项及时反馈申办人。申报反馈率达100%。

  (四)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守则,不接受申办人员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有价证券、礼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处理情况。保证投诉反馈率100%,服务满意率98%以上。

  五、责任追究制

  (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多次出现差错,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二)对于行政审批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行政审批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执行。

  受理事项

  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监督处);

  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监督处);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处);

  4、省级产品标准注册(标准化处);

  5、采用国际标准确认(标准化处);

  6、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处);

  7、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计量处);

  8、河南省企业计量合格确认(计量处);

  9、计量认证(计量处);

  10、计量标准考核(计量处);

  11、河南省眼镜行业等级评定(计量处);

  12、商品条码(标准研究院);

  13、标准查询(标准研究院);

  14、组织机构代码(代码中心);

  15、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16、气瓶充装许可证。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牢固树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

  二、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廉洁从政。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八条禁令》,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严格执行办文规定,按时转办催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一、行政服务中心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窗口”。进入省局行政服务中心执行公务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二、凡属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其报件一律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未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登记,一律无效。

  三、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度。各职能处室、二级机构及经办人员有责任按承诺时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随意拖延和更改规定的办理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办结时限及工作程序。

  四、严格履行公文流转签收、登记手续,杜绝收发文件丢失。根据职能处室办理行政审批需要,及时做好与企业(单位)预约接待、考察评估等工作的安排。

  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时佩带胸卡,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耐心为企业(单位)答疑解难。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六、行政服务中心要保证工作日全天对外办公,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集体活动时,安排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受理业务。

  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来办事的一切人员,应注意保护中心的清洁卫生和公共设施,维护中心工作秩序。桌面资料、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规范有序。

  八、监督电话:50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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