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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拟取得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粮食类、油脂类代储资格须分别申请。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查后提出书面意见上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上报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企业。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授予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建议后,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由粮食储藏、粮食检验、粮库建设、仓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专家库内抽取,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实行公示制度。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审核取得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认定,并颁发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同时在省粮食局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体公布。
经审核对决定不授予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函告申请企业并抄送省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取得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且对审核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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