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换库点填写“省级储备粮油调点、轮换申报书”,经省辖市粮食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粮食局储运处,待储运处提出审批意见后,由申请轮换库点将受理签署意见的“省级储备粮油调点、轮换申报书”送省财政厅和农发行主管处室存档。对不符和条件的,省粮食局主管处室提出不与受理意见。
省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轮换粮油要具备推陈储新的条件,一般小麦储存3年以上,稻谷储存2年以上,油储存2年以上,经粮油质量检测不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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