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须填报“河南省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申请表”,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企业所在地粮食局、工商局或省粮食局、工商局主管处室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粮食局、工商局联合下文认定,并由省粮食局向企业颁发资格证书。
凡从事酒精生产,年生产能力达到O.5万吨以上,年消化粮食2万吨以上和从事饲料生产,年班产达到2万吨以上,年消化粮食4万吨以上,且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企业均可申报。
收费情况: